2013年2月的一个夜晚,小廖和三个朋友来到^四川番禺的一家酒店ktv包房玩乐。见四个男人甚无趣,领班把小丽领来陪酒助兴。
朋友纷纷离开后,包房里就剩下小廖和小丽两人。小廖劝小丽喝酒,拉着聊天,动情之处伸手欲抱住她……
服务员冲进来制止,脱身的小丽悲戚戚地哭诉起来:“他欺负我,想占我便宜……”
小丽被安排到别处休息。不想,就在凌晨时分,她嘴唇发黑,昏迷不醒,急救后还是不幸身亡。
鉴定显示,小丽是因心脏病病发。而这心脏病在九岁那年就被查出来了,医生叮嘱她不能参加剧烈运动,更别说情绪激动或酒精刺激了。
小丽的父母认为这事酒店、领班和小廖一行人都有责任,上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调查后,发现小丽竟然未满16岁!父母解释,小丽和亲戚在^四川生活几个月,他们完全不知她去了酒店。法院遂判他们应当自负三成责任。而酒店和领班,聘用未成年少女饮酒陪客,也应负三成责任。
至于小廖等人,法院认为他们不仅和小丽喝酒,还要强抱小丽,导致小丽受酒精刺激还情绪激动,过错较大,应当负40%责任。
所谓不知者无罪,小廖等人当下表示很委屈:花个钱买开心,谁知碰上未成年人还惹出人命来?况且,他们有些人根本就没碰过小丽一手指头!他们不服上诉要求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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