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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陪酒女子酒精中毒死亡

2012-11-27 11:10:40 在线预约 | 咨询专家 进入专家答疑区编辑:韩美编辑

  不久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索赔案:在高额奖励的诱惑下,一名20多岁的会所陪酒女子严重醉酒被送医院,7小时后年轻的生命终结。死者家属认为,会所及当天消费的客人应当承担80%的责任,故诉诸法院索赔各类损失64万余元。


  近几年,全国各地陪酒女醉酒死亡事件时有发生。也使这类少人关注、从事灰色职业的人群浮出水面。陪酒女之死给这个行业敲响了警钟。在形形色色的会所、KTV等娱乐场所里面,存在不少从事着跟前述死者一样职业的人员。由于这个行业处于灰色地带,劳资双方履行特殊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意外,从业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社会治安问题。


  陪酒女子醉亡


  今年4月29日,20多岁的小陈和往常一样到会所上班。她平时的工作收入主要是客人给的小费。当天晚上,包房客人特别大方,放言喝一杯酒奖励500元。小陈喝了一杯又一杯后,严重醉酒。4月30日凌晨2点被送进医院。7小时后,经抢救不治身亡。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小陈是窒息及重度酒精中毒而死亡。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证明死者去世后,心血中酒精含量为7.86毫克每毫升。


  小陈的父母认为,女儿在工作期间死亡,会所理应承担责任,当晚包房客人劝酒不当,也应担责。虽然不是强行喝酒,但奖励喝酒有相当高的诱惑性。而且在当时氛围内,小陈很难拒绝。“如果她不喝酒,只能拿到基本的小费”。虽然小陈对自己的死亡应当承担责任,但绝不是主要的。正是客人的奖励制劝酒导致悲剧发生。据此,小陈父母将会所及两名包房客人告上法院,要求3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4万余元。


  10月15日,上海嘉定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会所认为,会所并不支付小陈任何报酬,不形成雇佣关系。对于客人给多少小费、死者是否拿到小费,会所是不进行管理的,会所只是提供一个场所而已。


  家属认为,根据2006年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个指导意见,服务性行业的小费也属于其工资报酬。事实上相当于小陈与会所约定了报酬的支付方式,即由客人的小费来代替雇佣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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