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近日对备受关注的该市“残忍撞车党”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等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少、李宗富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1年下半年起,22岁的被告人陈少和42岁的被告人李宗富伙同曾辉(情况不详,在逃)等人从东莞市长安、石碣等地诱骗多名未成年人至深圳,以胁迫被骗未成年人配合、弄断其手臂、制造被汽车撞伤的假交通事故,继而向司机勒索财物的方式实施犯罪。被告人先是强迫被骗未成年人吸食毒品K粉,待未成年人吸毒昏迷后将其胳膊打断,再由李宗富开车将陈少及断臂的未成年人送至深圳市罗湖区莲塘等地段。随后陈少骑一辆自行车载断臂者假装被路过的小汽车碰到,李宗富及曾辉等人则通过电话扮演断臂者的亲戚,向司机勒索财物。被告人通过上述手段共实施违法犯罪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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