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男子欧阳某某不甘心“情人”李某某提出分手,便强行将李某某带至自己租住房内实施强奸并非法拘禁。近日,(河南)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将欧阳某某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欧阳某某离异多年,2010年9月与被害人李某某在公交车上相识。由于李某某夫妻感情欠佳,不久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李某某发现欧阳某某脾气暴躁,便以性格不合提出分手。2011年5月期间,李某某先后分两次向欧阳某某支付“分手费”4000元。欧阳某某不甘心就此放手,于2011年9月13日下午到李某某的单位将其带至雁峰区一出租房内。当晚,欧阳某某采取持刀威胁、言语恐吓等方式强迫李某某与其发生两次性行为。欧阳某某要求李某某与其继续保持情人关系,遭到李某某的拒绝后,便采取持刀威胁、言语恐吓、禁止与外界电话联系、将门反锁等方式限制李某某的人身自由。2011年9月15日凌晨,李某某趁欧阳某某熟睡之机逃出该房屋。
承办此案件的检察官提醒,交友需谨慎,切勿因为家庭不和而在外随意交友,从而给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带来伤害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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