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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不服原配 产私生子让原配伺候

2012-11-11 11:00:19 在线预约 | 咨询专家 进入专家答疑区编辑:韩美编辑

  走上法庭,家住即墨的孙女士一脸苦楚,已身为两个孩子母亲的她,竟被丈夫逼着接受近乎侮辱的请求——丈夫王某今年和情人赵某产下一名私生子,可王某竟要求孙女士帮忙伺候月子!孙女士不同意,无奈躲回老家,就在苦等丈夫回心转意时,她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丈夫决定离婚!


  跟踪丈夫当场“抓奸”


  王某是一名包工头,1989年经人介绍,他和孙女士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由于孙女


  士没有固定的工作,她做起了全职太太,在家中相夫教子。2007,两人的关系出现裂痕,因为王某在外包养了一名情人赵某,悄悄跟踪三天后,孙女士将两人捉奸在床。亲眼见到了丈夫的“罪行”,孙女士当即提出离婚,但在亲友规劝下,以及考虑到孩子的原因,她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原谅丈夫这次的出轨行为,放弃了离婚念头。


  此后,两人关系急转直下,经常为一些小事吵架。为此,孙女士提出分居,这种关系一直持续着。


  丈夫让她伺候月子


  今年3月的一天,王某突然找到孙女士,表示他和赵某2003年就开始在一起,赵某刚刚为他生了一个孩子,随即拿出私生子的出生证明书。听到这样的话后,孙女士气愤不已,带着孩子毅然离家。


  孙女士在老家苦等王某回心转意,可却于近日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丈夫提出离婚。近日,即墨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孙女士谈及离婚一事,爆料王某曾经要求她去伺候情人赵某和他刚生下的婴儿。“我从来没有见过那样无耻的人。”孙女士当庭表示,请求法庭判定双方离婚,并且让王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现在赵某为我生了孩子,我没有办法,所以才要求离婚。”王某当庭表示。


  获赔精神损失费2万


  即墨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女士与王某婚后虽然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是在共同生活中,没有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双方感情破裂,双方财产进行依法分割,双方的女儿由王某抚养,儿子由孙女士抚养。此外,王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王某还需要支付孙女士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男子婚外情后生子 公婆让儿媳与小三一起生活


  夫妻分居两地工作,老公忍受不了寂寞,跟一女子同居,并将怀孕女子带回老家,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妻子回家后,竟被要求跟“小三”一起生活,她感觉脸面无光,不愿回家。昨日,在汉打工的滕女士找记者诉苦,咨询自己该如何维权。


  据滕女士介绍,她与老公杨富都是湖北省来凤县三胡乡人,二人1996年结婚,次年生下一子。从1999年开始,夫妻二人一起到外地打工。2004年,因为工作原因,滕女士来到武汉


  杨富则去了大连。随后,杨富在网络上认识了20岁出头的女子胡某,他隐瞒了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跟胡某同居。2007年,胡某怀孕,杨富随即将其带回老家,生下一对双胞胎。


  之后,杨富就与胡某“夫妻相称”,杨富的家人渐渐认可了胡某是“媳妇”,杨富也以女婿的身份到胡某大冶的家中上门拜访,完全将滕女士忘到了九霄云外。在跟家人的一次通话中,滕女士才惊闻老公又找了个老婆,她随即赶回家中,公婆却建议:“你们俩一起跟着杨富,你在外面赚钱,她在家里带孩子。”滕女士羞愤难当,便打来电话咨询该如何维权。


  对此,市妇联专家表示,杨富已涉嫌“重婚罪”,滕女士可到法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滕女士要求离婚,杨富属于过错方,她可向其要求一定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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