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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73岁老汉婚外情写下95万欠条 分手后被追债

2012-11-10 11:06:28 在线预约 | 咨询专家 进入专家答疑区编辑:韩美编辑

  浙江嘉兴一73岁的老人郑发数年前结识比自己小近30岁的王花,两人开始婚外恋。期间,为应付二人开销,郑发多次写下欠条,共计95万,而借款来源则是小三王花的哥哥。在郑发与王花分手后,他和妻子阳惠被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债务。


  据了解,大概七八年前,郑发背着妻子在外面结交了一名比自己小近30岁的女友王花(化名)。在郑发和王花交往的这段时间里,两人的经济开销很大,郑发在金钱上无法满足王花的要求,就让王花向其他人借钱,再由郑发来还,王花就向自己哥哥王简借钱。


  事后,王花要求郑发签下多张借条,累计金额达到95万元,且均为夫妇二人签名。


  除一张15万的欠条郑发以做生意借款为由要求妻子签了名外,其他欠条上妻子的签名都是郑发模仿的。


  今年,郑发与王花分手了,王花的哥哥便拿着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郑发及其妻子归还95万元借款。


  被起诉后,郑发现在悔不当初,表示自己对于欠债没有什么好说的,但妻子阳慧对其借款确实毫不知情,自己很对不起妻子,恳请此事不要牵连到妻子。


  这95万元欠款里面,有30万欠款阳慧以为是丈夫郑发做生意往来的钱,已经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阳慧在一张金额为15万元的借条上签名,应当认定阳慧和郑发是此笔借款共同借款人。对其他借款,阳慧毫不知情,原告也无证据证明郑发夫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故阳慧未签名的四份借条共计80万元为郑发的个人债务。阳慧曾汇给原告30万元,其中一笔15万元应当认定归还其在借条上签名的借款,另一笔15万元应抵扣郑发的借款,故郑发尚欠借款本金65万元,为郑发的个人债务。


  ,平湖法院判决被告郑发返还原告王简(化名)借款本金6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驳回王简的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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