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替朋友的女友出气,男子持锐器殴打歌厅领班,造成一死一伤。昨日,一中院公开审理33岁男子刘鹏故意伤害案,开庭前一天,其母已凑齐25万元,计划赔偿给被害人家属。
男子被控行凶一死一伤
开庭前半小时,被告人刘鹏年过半百的母亲在其他亲属的陪同下,等候在了旁听席上,其间她一直在啜泣,而坐在另一侧旁听席上的被害人一家也掩面不语。
10时30分许,身着号服、留着平头、满脸青春痘的刘鹏被押解入法庭,站定后他手指紧紧扣在裤缝上,没有回头看正放声大哭的母亲。据检方指控,2004年11月12日凌晨2点,刘鹏在海淀区某家常菜饭店内,伙同他人持刀、酒瓶等物对被害人王某和潘某进行殴打。王某因被锐器刺破股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潘某左大腿被扎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当庭辩称未指使他人
“我没指使他人!”刘鹏听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反驳。其称,案发前自己没有稳定的工作,靠在歌厅和饭店做采购、打零工为生,并结识了生意人刘某,对方当时经营了一家饭馆。
刘鹏当庭供述,案发当天刘某叫他去吃饭,并称自己在某歌厅做服务员的女朋友潘某受了领班王某的欺负,等会王某也要过来吃饭,“不要惯着他(王某)”。因此,当王某到场后,刘鹏便抄起一个酒瓶子砸向了对方。对于之后其他人也参与到打斗中,刘鹏的解释是“可能我岁数比他们大,平时人缘也不错”,冲突造成一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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