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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妻子三个“丈夫”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012-09-20 10:58:21 在线预约 | 咨询专家 进入专家答疑区编辑:韩美编辑

  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在天台县,一个女子竟有个三个男子争着想要。法院判决这名女子不准与现任丈夫离婚。


  马春花出生于1969年。今年7月份,她向天台法院平街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石成功离婚。马在诉状中声称,“以前他没打过我,上个月有一次争吵,他说要离婚,还用脚踹了我,那是婚后他第一次打我。后来每次争吵他都要动手,甚至在大街上也会动手打我!昨天吵架他又说要离婚,争执的时候把我推到墙边,头撞出血了。” 于是在吵架后的第二天,马来到法庭把石告了。


  8月底,平街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和马一起到法庭的是一名叫林三加的男子,年约40多岁,个子不高。法官先对他们进行了调解。


  针对马春花的离婚指控,石成功放大了嗓门,非常愤怒地说,要不是马和林三加勾搭成奸被他发现,他怎么会殴打自己的女人。而且夫妻俩均是二婚,理当珍惜现在的生活。矛头直指林三加。说着说着,石冲动起来,要上去打林,法官及时制止了石的行为。


  这时,马打了个电话。不一会,又一个40多岁的男子来到法庭,长得人高马大。原来害怕被殴打,马叫来了她的第一任丈夫许多为其撑腰,她曾经为他生下了一个儿子。现任丈夫看看对方又来了人,心里有点害怕,于是提出愿意离婚,但要求马春花给予补偿。


  于是,双方开始谈判,谈妥以一万元“成交”。但在谁掏钱这个问题,林三加和许多发生了分歧。许提出哪个人掏钱,马春花以后跟哪个,但林和许两人都愿意掏钱。但这时马春花表示,这钱不能由两人掏,如果两人掏了,那她岂不是花钱买自由,这钱不能掏。于是三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又陷入讨论当中,但没有结果。


  9月18日,天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马春花和石成功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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