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想在过生日时有钱请客,19岁的李某连抢两部“苹果”手机等财物。近日,通州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一万四千元,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两万余元。
李某15岁时就曾因抢劫罪获刑两年半。2月9日23时许,小琳回家快要进小区楼道时,拿出手机准备打电话,李某突然从暗处蹿出,抢走她的手机和包。小琳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被对方按倒在地殴打。所幸恰遇小区保安巡逻至此,李某仓皇逃跑。报警几分钟后,民警在一单元楼顶层将李某抓获,在其身上起获苹果手机、现金600余元和银行卡等。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还曾采用同种手段,殴打并抢劫一名女孩手机及挎包,内有现金1400元。
开庭时,李某痛哭流涕,称从小父母离异,自己虽判给父亲抚养,但连父亲的手机号码也不知道。“朋友对我来说是尤为重要的,我抢劫是因为过生日想请朋友吃饭却没钱,知道苹果手机值钱才决定换点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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