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马长财白天是个黑车司机,晚上则变身为强奸色魔。昨天记者获悉,他因强奸一名妙龄少女并将另外一名少女残忍虐杀,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43岁的北京男子马长财是一个有多次前科的无业人员,从1985年起,他就多次因殴打他人、盗窃、流氓等原因先后5次受到拘留10天至有期徒刑16年等不同程度的惩罚。
马长财有一辆白色起亚千里马轿车,他经常开着这辆车在昌平地区拉活。2011年9月3日凌晨1点多,刚毕业没几天的女大学生小灵从学校出来准备回到位于肖家河的暂住地,并搭乘了马长财的黑车。
女孩很漂亮,马长财动了邪念,想到平时路过的一处加油站,10点钟就会关门,附近也没有路灯,周围环境很黑,便借口去加油,将车开进了已经关门的加油站。停车后,马长财窜到后座,搂住女孩“来跟我亲热吧,别害怕”。小灵吓坏了,连忙求饶,“叔叔饶了我吧,我还是个学生”。马长财抽了女孩几个嘴巴,并加以言语威胁,将小灵强暴。
事后,小灵于当日报警。然而就在警方立案后不到2周的同月17日凌晨3点,再次有女孩落到了马长财的手中,然而不幸的是这个女孩被马长财残忍杀害。
案卷信息显示,女孩小红在搭乘马长财的车前和朋友一起喝了一斤白酒。马长财说,当时他觉得有便宜可占,开始对女孩动手动脚,但是未能得逞,争斗之中马长财掐死了女孩并残忍地虐尸。事后,马长财还将女孩的尸体抛至沙场南坡坡沟内掩埋。次日,村民发现裸体女尸后报案。马长财很快被抓。
法院指出,马长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还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虽然马长财的辩护律师提出马长财到案后能如实交代杀人的犯罪事实,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但是法院认为,马长财的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律师所提到的情节不足以对他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两罪并罚判处马长财死刑,并赔偿死者家属69万元。
43岁的黑车司机马长财趁晚间出门拉活时将两名女乘客侮辱,并将其中一人杀害后抛尸,而其在近20年时间内几乎没有停止过犯罪。近日,他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同时被判决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9万元。
深夜见单身女子伺机作案
马长财今年43岁,北京人,初中文化,平时的生计主要靠晚上拉黑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17日凌晨3点左右,马长财驾车搭载醉酒的李某,行至延庆县大庄科乡解字石村一废料沙场附近,停车后对李某殴打并扼压李的颈部,致李某窒息死亡。马长财还持尖刀切、划李某腹部等部位,并将尸体抛至沙场南坡坡沟内掩埋。
2011年9月3日凌晨1点左右,马长财驾车搭载23岁的侯某。当车行至昌平西关环岛南200米路西加油站附近时,马长财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将侯某强奸。
否认强奸指控称是两情相愿
在庭审过程中,马长财对杀人的指控并不持异议,但他声称自己并不构成强奸罪,两名年轻的女性都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
“李某打车时已喝醉,随后两人一拍即合欲发生关系,但很快又反悔,让我给10万元,否则就报警。”马长财说他是在一怒之下将李某杀害的。
而对于受害人侯某,马长财说他当时驾车到昌平中国政法大学北门时,有一个女孩拦车要去林业大学,他在聊天中感觉这个女孩像小姐,于是就提出和女孩发生关系并开价600元。
侯某说,事实并非马长财所述,她说,当时马长财把车开到一家黑着灯的加油站,然后将她强奸。
受害人曾报警证明系强奸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前侯某与马长财素不相识,侯某为避免更大的侵害没有强烈反抗,在脱离马长财控制后,侯当即报警,反映出侯某并不愿意与马长财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意愿,马长财的辩解不能成立。
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马长财死刑,赔偿死者家属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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