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源市16岁少女杨某早恋后怀孕并产下一女婴,觉得无颜面对亲友,极度恐慌中当即亲手弑女。近日,万源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发前,杨某系在校学生,与男朋友恋爱期间怀孕。杨某发现自己怀孕后不知所措,但一直未采取任何措施。2012年1月22日凌晨,杨某独自在家产下一女婴。想到自己是一名学生,觉得无法面对家人、亲朋和社会,在极度恐慌中用手将婴儿嘴、鼻捂住,并用平时系头发的胶圈系住婴儿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后用指甲掐断婴儿脐带。随后用衣服和床单将婴儿尸体、胎盘包在一起,连同一块石头装入一尼龙口袋内,并沉尸于同村村民家的粪坑中。后经法医鉴定,该婴儿为活产儿,系外力挤压呼吸道所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当庭认罪,提出因为自己是学生,没有抚养小孩的能力,且无法面对家人、亲朋和社会,才实施了犯罪行为,请求从轻处罚。杨某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因家庭困难,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忽视对女儿的管教,以致造成今天的严重后果,恳请从轻处罚。
杨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杨某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缓刑。
法院认为,杨某缺乏法律知识和生育知识是造成本案悲剧的关键。如果社会为她提供必要的性教育常识,灌输足够的法制观念,父母、亲友在关键时刻给予她人性关怀和可靠帮助,当婴儿忽然降生时,杨某应不至于不知所措触犯法律、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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