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身患尿毒症的妻子做透析,41岁的北京男子廖丹伪造医院收费单据,4年骗取北京医院透析费17.2万余元。昨日,廖丹表示四川企业家陈利浩为他汇款17.2万元,他将于下周一到东城法院退赔全部涉案款项,期望获得法院轻判。前日,廖丹已将网友捐赠的3.5万元交到东城法院退赔。
廖丹诈骗医院,肯定是违法的,但其目的纯粹是为了救妻,这点无需置疑。抛开众所周知的医院方面可能有的原因不说,廖丹用这种方式救妻,已经让人感到无比悲催。既然这么多网友和好人心被廖丹感动而为其捐款,既然廖丹马上就可以退赔全部涉案款项,法院咋就不能对廖丹判缓刑呢?
根据《刑法》规定,危害不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适用缓刑。目前,公诉人认为法院应在3至10年间量刑,法条中的以上、以下数字均含本数,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判三年;加上廖丹17.2万诈骗款全部退赔,取得受害医院的谅解,判3年是完全可以让人接受的。从目前情况看,廖丹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能够适用缓刑条件。按照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的说法,这并不算是“法外用刑”。
此外,廖丹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确有悔改表现。允许人犯错误,更要允许人改正错误,这是社会一贯奉行的准则。对于涉嫌犯罪的廖丹适用缓刑,这是社会的理性和成熟,也算一种进步。这么多人被廖丹感动,这些人中我想也包括法官。
当然,法是法,情是情,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律师就认为,廖丹的司法判处和妻子的救助是两码事。但是,我国是法治国家,既要依法治国,还要以德治国。具体到廖丹是否判缓刑上,按照依法办案和以情办案相结合的原则,我认为可以判缓刑。
廖丹是否判缓刑,都是一个个案。对于此案的争议,远远没有建立和完善救助体制重要。如果救助体制完善了,或许就不会出现“诈骗救妻”。倘若依然出现此类情况,那不仅应该按照故意犯罪论处,而且必将受到是人们的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