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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离异将儿子赶出家门 10年后起诉索要赡养费

2012-04-06 15:58:12 在线预约 | 咨询专家 进入专家答疑区编辑:美编

  给我点赡养费。


  我收入有限。


  常爱芬与丈夫多年前离异,如今的她失业又多病,便要求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但是,儿子在法庭上却坚决地拒绝了母亲的要求。原来,儿子也有一肚子的苦水要倒。法院审理后,认为儿子应当给付赡养费,但每月500元有些高了,经调解母子双方都同意每月给付180元。


  离异后母亲把儿子赶出家门


  1985年,徐勇与常爱芬结婚。婚后,常爱芬一直未能怀孕,夫妻二人为此事终日争吵,夫妻感情恶化,几乎到了要离婚的地步。婚后第7年,事情出现转机,常爱芬怀孕了,而且是龙凤胎,这个原本濒临破碎的家庭立刻焕发出了不一样的生机。次年,两个孩子出生,分别取名徐冰清、徐玉洁。转眼儿女都长大成人了,2007年,徐勇与常爱芬还是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办理了离婚手续,一双儿女跟着常爱芬一起生活。


  两人离婚后不到两年,常爱芬就跟儿子徐冰清说,你不能老是跟着我住,吃我的用我的,你不是还有爸吗,你得找他去。就这样,徐冰清才满十六岁,就从母亲家里搬了出来,跟父亲住去了。为了减轻生活的压力,徐冰清早早就走上了社会,找了一份工作,也算是自食其力了。


  起诉儿每月索500元赡养费


  2011年,正当徐冰清的生活、工作逐渐走上正轨时,母亲突然打来电话,要求徐冰清必须每个月给她500块钱生活费,理由是自己年龄大了,身体不好,老是看病,花钱地方太多,自己又没有工作,四处打零工,也快干不动了。徐冰清当时就回绝了,说母亲当时将他赶出家门,也没有考虑过母子亲情,凭什么现在要找自己要钱,再说,不是还有一个妹妹吗,她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要赡养费也得女儿给啊。结果母亲回复:你是儿子,养儿防老,天经地义。


  母子俩多次沟通都谈不拢,母亲常爱芬只好撕破脸,于今年年初将儿子告上法庭,讨要每月500元赡养费。法庭上,徐冰清说,母亲在外面还打着零工,现在在一家单位当勤杂工,每月有几百块钱收入,而且,母亲把他们过去共同居住的一套三室一厅出租了两间出去,每个月租金就有一千多块钱,怎么可能不够母亲平常生活呢?徐冰清还提出,这套房子他本来就有权居住,母亲当年把他赶出去,不给他住,现在又把房子租了出去,那么房租自己是不是也应当有一份呢?母亲把这部分房租拿出来,自己就同意支付母亲的赡养费。同时,要求双胞胎妹妹也支付同样的赡养费。


  调解确定儿子每月给180元


  法庭上,常爱芬辩解说,儿子当时已经毕业,还不找工作,整天在家里,再说前夫也有义务照顾儿子,所以才不让儿子住在家里的。自己虽然打零工,但不是天天都能找到活干,自己年龄也大了,干不动了,身体也有病,老要打针吃药。自己是把房子出租了,可房子是自己的,想出租就出租,儿子已经工作了,没有权利跟妈要钱。


  法院审理查明,徐冰清月收入只有1100元,常爱芬房屋出租每月租金1500元,但常爱芬确实有妨碍正常劳动的心脏病。法官认为,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在确定赡养费标准时,以较大限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同时也要兼顾赡养人的给付能力。常爱芬本身有经济来源,并且还有其他子女,而徐冰清年龄尚小,工资也较低,应考虑适当减少其赡养费的供给。经过调解,常爱芬接受了法官的观点,同意儿子每个月给180元赡养费,徐冰清也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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