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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甘被强迫卖淫 烧屋求救烧伤自己

2012-03-14 17:34:37 在线预约 | 咨询专家 进入专家答疑区编辑:hanmei

  出生于1989年的万某初入社会,一心想找份好工作,却被人以介绍工作为名带到乐清,被强迫卖淫。万某誓死不从,为逃出生天,她选择放火烧屋求救,自己被烧得遍体鳞伤。日前,永嘉县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她的“东家”麻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万某被人带到乐清,本准备应征工作的她却误入魔窟,失去了人身自由,后辗转被卖给麻某和季某(强迫卖淫罪,已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7年7月7日,麻某和季某将万某带至永嘉县瓯北镇两人经营的“理发店”内。万某发觉“理发店”内连件像样的理发工具都没有,便要离开,却被麻某和季某强行关押至张某(强迫卖淫罪,已被判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的租住处。在此期间,季某要求万某在其店内卖淫,同时,张某为万某送饭并试图说服她,麻某也曾在关押处将万某衣裤脱光。同月12日,万某为脱离麻某等人的控制,用打火机点燃房屋求救,被群众发觉救出时已被烧伤。经法医鉴定,万某全身多处烧伤浅Ⅱ°面积10%,为轻伤。经定,被烧房屋经济损失6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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