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贵州人,24岁。2010年9月,何某与女友刘某结识,两人双双坠入爱河并同居。2011年6月,刘某发现自己有了孩子。而何某却以生活窘迫无法养活幼儿为由,要刘某出去卖淫赚奶粉钱。
刘某做梦也没想到男友竟会提出这种无耻要求,因而极力反对接客,何某则以殴打、持刀恐吓等手段强迫其卖淫。在何某软硬兼施下,刘某含泪屈从。
2011年6月至8月,何某找到伙伴蔡某,策划组织刘某卖淫,由何某带刘某到蔡某位于平阳昆阳镇某处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蔡某从中抽利30%,剩下归何某所有。据交待,蔡某容留刘某在其出租房内卖淫20余天。2011年8月15日,刘某趁着何某不注意偷跑出来,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将何某、蔡某2人抓获。
经审理,法院认为,何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7000元;蔡某容留他人在自己管理场所卖淫,构成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000元。(通讯员 华萱 记者 王科特 实习生 余绵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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