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一名女子伙同其儿子及另一名男子,在其卖淫时盗窃嫖客的财物,盗窃被发现后又纠集多人殴打嫖客,近日禅城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儿子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母亲凌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4000元。
去年10月9日21时许,凌某(女,44岁)在禅城区张槎一路招嫖,在与谢某达成嫖娼价格后凌某将谢某带到一间出租屋。凌某按事先预谋让谢某将衣服及装有一台手机、300多元现金及身份证等物品的腰包放在靠近门口的地方。
母亲与嫖客发生性关系时,刘某(凌某儿子,19岁)与周某(凌某老乡,在逃)趁谢某不注意将包偷了出来。当刘某和周某在门外翻包找钱时,包里的手机突然响了,谢某发现刘某和周某正蹲在门外翻他的腰包。
刘某、周某二人见事情败露,反而大声呵斥谢某。谢某便拿出其自行车上的一把菜刀指着刘某和周某,让其归还财物。之后周某、刘某带领五六名老乡拿着铁管、木凳、砖头等工具冲向谢某并追入士多店内对其殴打。谢某乘隙逃到一间工厂,工厂保安阻止周某等人并报了警。经鉴定,谢某的伤属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