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取了女友的银行卡密码后,男子在柜员机上频频盗取其存款,在银行监控录像下现形。12月7日,经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应启华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应启华与杨某是朋友关系。今年3月,应启华向杨某借款2000元,杨某将银行卡密码用短信告诉了应启华,应启华取款后将银行卡还给了杨某,却把银行卡密码记了下来。3月30日,应启华到杨某的租住房与杨见面,趁杨某不备,盗走其放在提包内的银行卡,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了2000元,再将银行卡偷偷放回。之后,尝到甜头的应启华又以同样方式,多次盗窃杨某的银行卡并取款,盗得现金共计2.9万元。
今年6月1日,杨某存款时才发现其银行卡上现金被盗,遂报警。6月6日,民警通过银行监控录像确定该案系应启华所为,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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