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隆鼻失败获判精神赔偿?

2009年10月09日01:2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于女士做完隆鼻手术3个月后,鼻子感染导致鼻尖形成肉眼能见的小坑,她遂告上法庭向美容院索赔。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认定美容院存在医疗过错,判决其赔偿于女士3.5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3万元。
现年39岁的于女士是一家酒楼的经理。5年前,她做完隆鼻手术后一直不太满意,后来通过广告资料得知北京圣心美容院 “具有精湛的医学技术——‘绝活美鼻’”。2007年11月8日,于女士到圣心美容院做了修鼻假体手术,“他们给我3盒消炎消肿药就让我回家了,说一周后去拆线”。去年2月,于女士发现鼻子变肿,有液体流出,赶紧去圣心美容院治疗。医生给她冲洗并缝合了伤口,但她的鼻子仍未好转,不但流脓,鼻尖还形成了一个肉眼能见的小坑。此后于女士到医院就诊,被确诊为鼻前庭炎。去年底,因认为鼻尖的小坑造成了毁容,她将圣心美容院告上法庭,索赔后续整容费、精神抚慰金等13万余元。
法庭审理该案时,圣心美容院代理人说,于女士鼻尖的小坑是由于取出假体所致,而取出假体是由于鼻子感染导致。于女士的鼻子在手术拆线3个月后发生感染,是遭受撞击或其他外力作用下才导致的,与这次隆鼻手术没有任何关系。此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称,该例手术因感染导致隆鼻不成功,圣心美容院的诊疗行为存在缺陷和不足。因为难以明确术后感染原因,不能排除圣心美容院的诊疗行为与于女士鼻子遭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庭认定,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圣心美容院存在医疗过错,应对于女士隆鼻手术后的感染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赔偿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5000余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
小编忠告:爱美之心人之常情,任何一种求美态度都是无可厚非的,求美的关键在于我们是否理性。于女士选择的隆鼻手术,其实该技术现在已经十分成熟,遗憾的是她在选择手术机构时没有慎重。美容院是没有类似手术资格的,美容院的美容师也不具备手术经验。因此我们在求美的过程中,凡是手术,都应找专业、正规的医院进行,切勿贪图便宜将自己的美丽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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